马上评︱用正义的死刑推动“天下无拐”

马上评︱用正义的死刑推动“天下无拐”

否认曾经 2025-02-28 新闻报 2 次浏览 0个评论

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2025年2月28日,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。

这个罪恶累累的人贩子,终于结束了她可耻的一生。据法院查明,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,分别伙同他人,在贵州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,共拐卖儿童17名,丧心病狂,毫无良知。

对余华英执行死刑,体现了人民司法的公正性,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。

余华英被两次判处死刑。2023年9月,贵阳中院在一审中就已经判决余华英死刑。二审期间,发现余华英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,又发回重审。重审不是“多此一举”,因为重审中认定余华英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。这不是简单的数字变化,这背后是多个家庭的苦难被法律给予了公道,体现了人民司法对每一个具体的“人”负责的态度。时间久远,邪恶不会主动消失;证据难寻,司法机关就去打捞真相:一桩一件地查清案件,一点一滴地固定证据链,就是为了彻底清算人贩子的罪行。

对余华英执行死刑,体现了我国死刑制度对极恶犯罪的有效震慑。

犯罪必然要付出代价,极恶犯罪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。拐卖犯罪将儿童作为“商品”,严重冲击社会良知与法律红线,必须重拳打击。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,是法治社会、文明社会对抗野蛮犯罪的最强“底牌”。事实上,人贩子余华英在落网之后,在法庭上一直态度嚣张,从来没有真切悔罪、积极交待罪行。死刑——剥夺生命,就是对这种极恶分子的有效震慑,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生命被剥夺的恐惧,从而宣示“铁腕治拐”、实现“天下无拐”的决心。任何人贩子都不要心存侥幸,没有一个人能逃脱法律的严肃制裁。

对余华英执行死刑,是对受害者的正义告慰,有利于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。

人贩子罪恶滔天,将无数被害家庭推入苦难的深渊。被余华英拐走孩子的母亲罗兴珍,在孩子被拐的原地摆摊整整27年,苦苦等待孩子归来;1995年,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河北邯郸,直到2021年通过网络视频寻亲才找到了故乡,也是她的勇敢控诉让余华英的罪行东窗事发。人贩子已死,大仇得报,死刑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慰,也希望受害者能借这个机会走出阴霾,重新开始生活。

依法严厉打击拐卖犯罪,对极恶者处以极刑,能有效震慑拐卖犯罪。此外,还应坚持打防结合,彻底肃清“拐、送、销”黑色产业链,推动实现“天下无拐”。

马上评︱用正义的死刑推动“天下无拐”

海报设计 王璐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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